康实分享 | 这两种情形都是拒赔,但在保司看来有何区别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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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作者:刘 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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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 言

无论是醉酒驾驶或是准驾车型不符,均系车辆商业三者险中免赔情形,被保险人如出现前述情况,则无法直接从保司获得保险赔偿,但对保司来说,两种情形在理赔、乃至诉讼过程中,又有何不同呢?

案情简介

甲向乙公司投保交强险、商业三者险,后其醉酒驾驶车辆与丙接触,造成丙死亡,交警部门认定甲承担事故全部责任。甲向丙之继承人支付全部赔偿款后,诉请乙公司赔偿保险金,后经笔者代理,法院驳回甲全部诉讼请求,详见车险,究竟保不保险(一)
丁向乙公司投保交强险、商业三者险,后其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之车辆,与戊等接触,造成戊死亡,交警部门认定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。戊之继承人诉请丁、乙公司等赔偿损失,后经笔者代理,法院驳回针对乙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,详见准驾车型不符 保险赔不赔。

裁判思路

经笔者代理,保司在两案中均拒赔成功,虽结果一样,但细究下来仍有不同。醉酒驾驶属于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中禁止性规定,而准驾车型不符不属禁止性规定,故保司虽将两者均列为保险条款免责事由,但根据保险法及司法解释之规定,前述两款保险免责是由是否生效适用,裁判标准不同,保司须对投保人尽到的法定义务在程度和种类上也存在差异。

笔者观点


诚然,买保险的目的就是分散甚至是规避风险,但保司作为一个商业组织,依法赔付/不赔付也符合其商业逻辑,所以与其输出情绪,倒不如各方都尽到法定义务,剩下的交给法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