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实分享 | 准驾车型不符,保险赔不赔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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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作者:刘 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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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 言

上篇文章和大家聊了下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范围,对于不属于第三者的损失,保司是无须承担赔偿责任的。那第三者的损失,保司是不是当然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呢——这篇文章就来谈谈责任免除。

案情简介

甲驾车接触乙、丙、丁驾驶的车辆,造成乙死亡,丙、丁受伤,车辆及货物毁损的交通事故。经查,甲系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,即准驾车型不符,交警部门认定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。后乙方继承人、丙、丁起诉甲及承保其车辆的戊保司,笔者接受戊保司委托,参与本案诉讼,后经一审、二审、发回重审一审及二审程序,人民法院判定戊保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,其余损失均由甲承担。

裁判思路

人民法院认为,事故责任业经交警部门认定,由甲全部承担,故案涉损失均应由甲负责赔偿,戊保司作为甲车辆的承保单位,依法应在其保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。本案中甲存在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,符合案涉商业三者险保险免责情形,且戊保司已举证证明其尽到了法定义务,据此该公司仅须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,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无须承担赔偿责任。

笔者观点

世间万事只有极少数存在绝对,保险明显不在此列。究其根本,保险合同也是合同,须以约定为准,只要被保险人的行为符合免责情形,且保司尽到法定义务,那么保司拒赔或不予赔偿同样合理合约合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