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实分享 | 一车四死两伤,保险该不该赔偿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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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作者:刘 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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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 言

一场交通事故,当场死亡两人,急救过程中死亡两人,抵达医院后一人重伤、一人轻伤,对于这场灾难,保司是否就当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?

案情简介

甲驾驶轿车搭载乙丙丁戊己,醉酒驾驶、超载、逆行,撞击违章停放货车,造成甲乙丙丁四人死亡,戊己受伤的交通事故,交警部门认定甲承担事故主要责任,违章停放货车驾驶员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。后死者继承人及伤者起诉至法院,要求各方承担赔偿责任。保司辛公司就案涉轿车承保有交强险12.2万、商业三者险100万及坐乘人员险5万,笔者作为该公司代理人,参与本案诉讼,最终人民法院采纳笔者观点,驳回各个原告针对辛公司的全部诉请。

笔者观点

很多人都认为,车辆买了保险,交了保费,那么出了事故不要找我,去找保险公司,什么?保险公司不赔钱??那我买保险有什么用???相信屏幕前的你可能也持这种观点,那么这个惨痛、残酷的案例就告诉我们,没这么简单。

    需要解释的是,交强险、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是有限制的,不是交通事故中的所有伤者/死者均可获赔,仅仅是“第三者”(不是婚姻关系里的第三者,此处详见驾驶人下车被自己车辆撞伤 保险赔不赔?),或者通俗点说,就是标的车(被保险车辆)之外的人/物,原则上才属于交强险、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。上述案例中,所有死者/伤者均系标的车上人员,不属于交强险、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,故辛公司在这两种保险范围内是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;至于坐乘人员险,因为保险关系不同及甲醉酒驾驶的问题,法院同样判决辛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。

    辛公司无须承担保险赔偿责任,甲作为直接、主要责任人已死亡,那么本次事故中死者/伤者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呢?答案就是甲的继承人(如果继承遗产的话)、违章停靠并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货车的交强险、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、名义/实际车主,甚至有可能是该车辆的驾驶员。虽然从保险额度上看,第一时间获得足额赔偿的可能性不大,但在这种情况下,能够得到部分赔偿,各原告心理上不一定能够慰藉,但能给失去亲人、生活无以为继的家庭带去一定物质上的补偿,也盼望能稍稍减轻一点这个案子太过悲惨的色彩。